擋煙垂壁底部是否可以低于2m
作者:錦宏門業
日期:2024-06-07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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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實施以來,針對此規范各地召開研討會、發布技術指南,因各地消防能力水平不同,對此規范的解讀各不相同。在此,本次小課堂僅對
擋煙垂壁是否可以低于2m這一技術問題拋磚引玉。

GB51251-2017第2.1.11條:儲煙倉位于建筑空間頂部,由擋煙垂壁、梁或隔墻等形成的用于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儲煙倉高度即設計煙層厚度。
GB51251-2017第4.6.2條: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GB51251-2017第4.6.9條: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凈高的1/2。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中6.3.3條規定:建筑用房的室內凈高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建筑設計標準的規定,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等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最低處凈高不應小于2.0m。6.8.6條規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0m,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2m。
基于上述規范條文和實際情況,提出相關問題:凈高低于3m的房間或走道,比如凈高2.8m,設置自然排煙,需劃分防煙分區,擋煙垂壁設置多高?
為保證人員疏散,擋煙垂壁(含活動擋煙垂壁下垂后)底邊下的凈高不應低于2.0m。當走道凈高較低、擋煙垂壁下沿無法滿足此標高時,可采用以下一種處理方式:
(1)采用鏤空吊頂,利用吊頂內的空間高度,提高擋煙垂壁下沿的距地標高;
(2)在防煙分區處設置雙向開啟門作為防煙分區的分隔;
(3)優化管道走向,減少機電管道占用高度,增加凈高甚至調整建筑層高。
當改造建筑確實存在困難時,采用柔性材料的活動式擋煙垂壁下部可低于2.0m。
在《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 (征求意見稿)》中也有類似規定:
3.14 擋煙垂壁底部距地高度有無要求?
答:疏散通道上的固定擋煙垂壁底部距地高度不應低于2.0m,活動擋煙垂壁底部距地高低不應低于1.8m;低于2.0m的擋煙垂壁應有安全措施,且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