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長度的限制,防火卷簾是常見的防火分隔設施,通常設置在開口較大而又無法設置防火門的部位。防火卷簾存在著防煙效果差、可靠性低等缺點,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因此現行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對防火卷簾等的使用提出了較嚴格的要求,并限制了卷簾的設置長度,如: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中庭是建筑中貫通多層的室內大廳。考慮到使用功能、視覺效果、體驗感受等多方面的因素,中庭與其他連通部位處設置的防火卷簾,現行規范并未限制卷簾的長度。
但建筑內自動扶梯等上、下樓層連通部位設置的防火卷簾是否有長度限制呢?
《建筑防火設計常見問題釋疑》(作者倪照鵬為《建規》起草人)一書中,問題4-42進行了解答:
建筑內自動扶梯等上、下樓層的連通開口,其火災危險性與中庭類似,當為保證扶梯的正常使用在該開口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防火卷簾的長度沒有限制,但一般應只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部位設置防火卷簾,而在其他部位設置防火隔墻。另外,在每層設置防火卷簾的附近應設置逃生門,門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9m,不應小于0.8m,以免影響在扶梯上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及時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