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頂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上方應設置擋煙垂壁嗎?
前言
根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2.2 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4.6.2條規定的儲煙倉厚度。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那么當吊頂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既然不算儲煙倉厚度,那么還設計擋煙垂壁么?
規范、圖集做法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條文解釋:4.2.1、4.2.2 設置擋煙垂壁(垂簾)是劃分防煙分區的主要措施。擋煙垂壁(垂簾)所需高度應根據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設置排煙的可開啟外窗或排煙風機的量,針對區域內是否有吊頂以及吊頂方式分別進行確定,參見圖3、圖4。活動擋煙垂壁的性能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擋煙垂壁》GA 533的技術要求。 采用隔墻等形成了獨立的分隔空間,實際就是一個防煙分區和儲煙倉,該空間應作為一個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不能與其他相鄰區域或房間疊加面積作為防煙分區的設計值。
在圖4中,顯示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還是應設置擋煙垂壁的。
總結:當封閉式吊頂時,才僅在吊頂下設置擋煙垂壁;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應在吊頂上下設置擋煙垂壁且吊頂下擋煙垂壁按照儲煙倉厚度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