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主要分為常開防火門與常閉防火門兩種類型。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5.1條款的要求,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也就是常開防火門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但現在很多項目設置的常閉防火門,也采用了防火門監控系統,但僅具有信號反饋功能。防火門監控系統由防火門監控器、監控模塊、防火門定位與釋放裝置等組成。其中,防火門監控器是用于顯示并控制防火門打開、關閉狀態的控制裝置。
1、設置要求
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2、安裝要求
1、安裝在墻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 1.5m~1.8m ,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 0.5m ,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 1.2m 。
2、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
4、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件應無松動,應有清晰、耐久的產品標志,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3、功能要求
1、防火門監控器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或聯動型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
2、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聯動型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防火門監控器控制報警區域內所有常開防火門關閉。
3、防火門監控器應接收并顯示每一樘常開防火門完全閉合的反饋信號。
4、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包括閉門器故障、門被卡后未完全關閉等)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