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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煙垂壁在消防驗收時的常見問題規范及正確做法!
問題3
(1)活動(電動)擋煙垂壁未設置現場手動開啟裝置。
(2)防煙分區擋煙垂壁與吊頂凹凸造型交界處,未將凹凸造型處封閉;
(3)擋煙垂壁與墻柱之間留有較大縫隙而未加以填補,造成擋煙垂壁不能完全封閉,擋煙功能失效。
規范要求《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5.2.5條、第6.4.4條第2款。正確做法
(1)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2)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筑結構(柱或墻)面的縫隙不應大于60mm,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的擋煙垂簾組成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3)設計圖紙應注明活動式擋煙垂壁現場手動執行機構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手動執行機構的數量要與活動式擋煙垂壁相匹配。
(4)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m~1.5m之間便于操作、明顯可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