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范要求,丙類車間的首層外門不允許采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門。具體規范條款如下:
一、規范依據
1.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7.1.6條:
"除設置在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外側的推拉門或卷簾門可用于疏散門外,疏散出口門應為平開門或在火災時具有平開功能的門。"
說明:明確僅允許丙、丁、戊類倉庫的首層外側使用推拉門或卷簾門作為疏散門,而廠房(包括丙類車間)的疏散門必須為平開門。
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6.4.11條:
"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
說明:直接規定廠房疏散門禁止使用卷簾門。
3.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4.4.3條:
"公共場所不得采用具有防火功能的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或密閉門代替甲級防火門。"
說明:強調特殊場所的防火門不可替代性,間接支持廠房疏散門的嚴格性。
二、關鍵限制
廠房與倉庫的區別:
規范僅允許丙、丁、戊類倉庫首層外側使用卷簾門,而丙類車間屬于廠房,其疏散門必須為平開門,不可替代。
功能要求:
防火卷簾通常用于防火分隔(如防火墻、防火分區),而非人員疏散通道。疏散門需滿足雙向開啟、防煙性能及手動開啟功能,卷簾門無法滿足這些要求。
三、結論
丙類車間的首層外門必須采用平開式防火門,不得使用防火卷簾替代。若涉及改造或特殊情況,需通過消防性能化設計論證并報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