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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在廠房內的丙類中間倉庫與廠房之間的隔墻上是否可以開設供叉車通行的防火卷簾門?
解析:
1)根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2.3條,設置在廠房內的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根據《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條第3款,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實施指南》第4.2.3條實施要點第4款明確在甲、乙類中間倉庫內不同防火分區或不同庫房之間的防火墻上,不允許設置任何開口。在甲、乙、丙、丁、戊類中間倉庫與廠房內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墻上,在丙、丁、戊類中間倉庫內不同防火分區或不同庫房之間的防火墻上,可以設置為滿足方便操作要求必需的開口。……當采用防火卷簾時,要嚴格控制防火卷簾的使用寬度和高度,提高防火卷簾動作的可靠性,確保動作電源的可靠性;當采取防火分隔水幕時,要限制防火分隔部位的高度和寬度,保證水源和電源的可靠性,保證具有足夠的用水量、分隔布水強度和厚度;
3)《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條條文說明明確在廠房內設置的倉庫,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表3.3.2的規定,且中間倉庫與所服務車間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大于該類廠房有關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條條文說明明確如下:本條強調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水平分隔必須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這是根據倉庫內可能的火災強度和火災延續時間,為提高防火墻分隔的可靠性確定的。……對于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物流等使用需要開口的部位,需采用與防火墻等效的措施進行分隔,如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4)綜上,設置在廠房內的丙類中間倉庫與廠房之間的隔墻上可以開設供叉車通行的防火卷簾門,防火卷簾門的寬度不宜大于6.0m,寬度不宜大于4.0m。